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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外出打工10年 竟和小叔育有一女!

更新时间:2024-11-01 09:30:54
      在现在的农村,男的出去打工几年不回家是很常见的,可是临沂离婚律师今天要说的是,丈夫出去工10年,妻子与小叔育有一女!在法律上怎么判呢?下面就给大家讲述:男子外出打工,妻子与小叔同居10年育有一女。
      原告刘丽是江西省一农村女孩,进城务工后遇上了在江西打工的被告王强,两人一见钟情,互生情愫。随后,刘丽随王强回到其万源老家,登记结婚后便在万源安家共同生活,不久后生育一女。
    “没有钱供生活,更别说养孩子。”两人成家后,因为家庭困难,刘丽建议丈夫外出打工,挣钱养家,刘丽则在家照顾孩子。但王强在外打工期间,仅仅为家里寄回生活费,很少与家人联系,无暇顾及妻女。
    “家里没有男人,一个人带孩子很辛苦。”刘丽一人在老家带孩子,加上又是外地人,感到很艰辛。王强的堂弟王贵自离婚后便经常帮助堂兄照顾其妻女,生活中处处关心。时间一久,刘丽索性与王贵共同生活,并于2005年生下一女,现已8岁。
     刘丽认为她与丈夫婚后虽生育一女,但因感情不和,已分居10年之久,因其系外省人嫁至本地,举目无亲,不得已和被告已离婚的堂弟一直共同生活至今,并生下一女。为使自己尽快过上正常生活,并给小孩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刘丽向万源法院起诉离婚。
   “我与丈夫的婚姻关系只不过是‘一张纸’,诉求解除婚姻关系。”刘丽在诉状中写道。
   “在外打工10年,现在才得知住进自己家里的竟是堂弟。”王强得知妻子起诉离婚后,既生气又难以理解,“从没想到这种事竟然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本案中有重婚行为的一方首先提出离婚诉讼,如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经调解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可判决不准离婚。有重婚行为的一方首先提出离婚诉讼,如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经调解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可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将判决准予离婚。判决离婚的,在财产分割及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过错方将承担不利后果,甚至承担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鉴于自己对妻女关心不到位,王强目前尚未对妻子提起刑事自诉,仅要求妻子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离婚事宜,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不能说是为了挣钱养家出去打工就对家里不问不顾,家里的负担并不比在外面的负担小,况且,平时有缺少丈夫的关心照顾,这样的情况是很容易出现的。
      本文材料由山东超信律师事务所整理,转载请注明http://linyilvshi.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