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用电磁灶能效标识备案有关问题的说明
更新时间:2024-11-27 19:18:22
根据GB 21456-2008《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目标能效限定值的规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标识中心”)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自2012年9月1日起,《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依据GB 21456的现行有效版本的规定实施,标识中心不再受理能效等级为4级和5级的产品能效标识备案;同时电磁灶的能效限定值待机状态功率为2 W。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