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由司法行政机关组织。从2002年开始,任命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取得律师资格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司法考试。
省司法厅副厅长梁洪杰介绍,为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维护司法考试的权威性,省司法厅将考试组织工作列为一票否决的考核项目,与各市司法局长签订责任状,对考试组织无差错的考区予以奖励;与保密、无线电、公安、教育等部门联合发文,协调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全省11个考区全部建立了试卷保密室,并建成网上视频监控系统,省司法厅通过监控系统可实时查看各市试卷保管情况;运卷车辆统一安装行车记录仪,对试卷运送全程监控、录像。
2014年,省司法厅将考点设在有视频监控设施的高考定点学校,考场内安排2名监考人员,并在考前对监考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各考区使用屏蔽仪、手持式身份证识别仪、执法记录仪等防控设备;考试期间,各考点配备无线电监测车,公安机关配合打击场外作弊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