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处理原矿石数量来表示选矿厂规模
考虑处理的矿石在技术上的可能,经济上的合理,结合建设条件(厂址、运输、供水、供电、资金等),配合采矿进行不同规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出合理的建设规模。大型选矿厂(特别是地下开采的矿山供矿)一般应考虑分期建设,分系列建成投产,在短期内形成生产能力,尽快发挥投资效果,中、小型选矿厂可一次建成。
确定选矿厂建设规模时,必须在矿山开采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合理确定服务年限。选矿厂服务年限应按矿山可靠的矿床工业储量进行计算( 级),矿渣烘干机矿山远景储量( 级)作为参考。选矿厂规模一般用处理原矿石数量表示,因为尽管矿石中有用成分含量和所得精矿量各异,但只要处理的原矿量相同,选矿厂便具有大致相同的主要生产设施、辅助设施和管理机构。
当选矿厂规模大于或接近 时,其服务年限可适当增加;当国家迫切需要金属或矿物、需要加速回采的矿床、简易的小型选矿厂、小富矿、开采条件较好的富矿和矿床远景储量较多的矿山,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缩短服务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