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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船的使用规定

更新时间:2024-05-09 14:08:26

     电瓶船的使用规定:
1、电瓶船使用人须按额定人数乘坐,严禁超载。违者每次罚款50元。
2、电瓶船储存电能有限,连续运行时间不能过长,每使用1小时必须停船15分钟以让电机散热。
3、如非紧急救援或其他特殊情况,禁止将电瓶船开至离岸10米内易搁浅区或在复杂水域行驶。
4、因驾驶不当发生船只设备损坏等事故,应由当事人照价赔偿。当事人若为公司员工则视情况停止驾驶资格。
5、电瓶船使用后必须进行使用时间登记,并检查所登记使用时间,如使用时间累计已超过6个小时,必须进行充电。
6、电瓶船所配充电器及其它专用设备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动用。否则所造成的损坏由当事人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