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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报销应在12个月内申请

更新时间:2024-05-17 13:07:34
 深圳医保报销应在12个月内申请

【导语】:深圳新医保办法医疗费用报销关系每个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所以一直备受关注。深圳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深圳医疗保险报销时间有没有要求?自己先支付了医疗费用该如何报销?

深圳市新的医疗保险办法已经从上月起实施。深圳新医保办法医疗费用报销关系每个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参保人在参保期间发生了医疗费用,自己先行支付了医疗费用,最好是在什么时候报销才好呢?当然是愉快越好,医疗费用报销应在12个月内申请。

一、备案人员的就医及医疗费用处理

  1、本市户籍参保人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在市外长期居住的,可在其长期居住地选定三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的医疗机构,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2、本市直通车企业参保人长期派驻在市外工作的,可在工作所在地选定三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的医疗机构,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3、在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先行支付后,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审核报销。

  4、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需要转诊的,应当由该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发生的医疗费用向市社保机构申请审核报销。

二、医保费用处理

  1、参保人规定办理了转诊或备案的,其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其中属于个人账户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从其个人账户扣减。

  2、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按应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在个人账户余额中扣减。

三、深圳医疗保险报销时间

  参保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四、社会保障卡的使用与管理

  1 参保人遗失社会保障卡的,应及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挂失;参保人申办新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先行支付,在领取新卡后持新卡及病历等相关资料按相关规定申请报销、补记账或从其个人账户中扣减。

  2、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遗失而未挂失导致其社会保障卡被冒用的,造成的个人账户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3、市社会保险机构发现社会保障卡使用异常的,为避免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遭受损失,可暂停该社会保障卡的记账功能,并通知参保人说明情况。社会保障卡暂停记账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支付,经核查没有违规情形的,市社会保险机构应当恢复该社会保障卡记账功能并按规定报销暂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