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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假期后深圳社保缴费须知

更新时间:2024-11-24 09:38:51
 春节假期后深圳社保缴费须知

【导语】:春节假期已经结束,深圳社保相关受理部门开始受理各项业务工作,深圳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从21日起开始实施,各位朋友在办理深圳社保缴费时须知以下信息,点击查阅吧!

2014年深圳市将再度调高最低工资标准。20131225上午,市长许勤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五届10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关方案。根据方案,自明年2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808元,涨幅13%;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6.5元,涨幅13.8%

  一、深圳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1808元。 

  社会保险缴费人员首次参保时应当向市社保机构申报个人缴费基数;需要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市社保机构申报。缴费基数为最低工资标准的,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自动变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提至1808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直接受影响。

  在职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个人工资;而城市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按有关规定由个人自行确定。2014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养老保险计算基数也将跟着提高。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也就是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最低不得低于379.68/(1808/×21%)

  二、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深圳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9010(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4918)。因此,自201371日起至2014630日止,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一按4918/月的标准计算。

  三、养老保险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1411日起实施。

四、医疗保险

  深圳医保新规:新《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从201411日正式开始实施。